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預計2022年將為企業減免稅1000億元以上。1月7日,在浙江省出臺“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孫旭東介紹了此前印發的《科技惠企政策十條》。
據悉,10條惠企政策中,3條為落實國家稅收減免政策,主要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7條為省級科技惠企政策,主要是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培育科技小巨人、科技企業專屬融資等政策。
數據顯示,2021年前三季度,浙江省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減免所得稅452億元,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247億元,技術轉讓減免所得稅17億元。2022年,國家將出臺加計扣除新政,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與制造業企業享受同等政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根據《科技惠企政策十條》,為鼓勵科技領軍企業牽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原則、多元化投入組建技術創新中心,浙江省將對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首年給予5000萬元的補助,第二年起按照規模、績效、貢獻等主要指標核定補助經費,5年建設期內省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2億元。
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優先支持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承擔省級重點研發項目。鼓勵市縣財政按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的20%予以獎補,每家不超過100萬元。
“通過實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積極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加速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孫旭東介紹,對省領軍型創新團隊一般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重點支持領域的特別優秀的基礎研究團隊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在地政府要給予同比例支持。
同時,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就地引進高層次人才,開展國際化研發。研發投入總金額高于1000萬元的企業、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際聯合實驗室評價優秀的企業,均可獲得一次性獎勵。對企業招引年薪50萬元以上的海外工程師,每年在企業工作時間累計不少于2個月的,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資助用人單位10萬元。
此外,更大力度強化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用地保障。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采用獎勵和預支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用地保障。預計2022年200個以上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將受惠。
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聯合相關金融機構推出“浙科貸”專屬科技企業融資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企業的免抵押擔保貸款額度在同類型企業標準上增加30%以上、貸款期限再增加1年以上、同等條件下享受最優貸款利率。
《科技惠企政策十條》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的工作要求,推進科技惠企政策扎實落地,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科技支撐,特梳理制定相關科技惠企政策如下:
一、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更大力度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擴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受惠面。
三、落實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實施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補助政策。對省領軍型創新團隊實行500萬元、1000萬元兩檔分檔資助。實施省海外工程師引進計劃,所聘企業在上一年度內支付每位海外工程師的年薪在5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給予所聘企業20萬元資助,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各負擔50%。
五、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獎勵政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國家級和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排名前20位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的獎勵,三年內不重復獎勵。
六、實施企業研發國際化獎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并購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研發投入總金額高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按核定研發投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依托企業建設的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際聯合實驗室,績效考核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七、實施省技術創新中心補助政策。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中心省財政經費給予首次5000萬元的支持,5年內省財政補助經費不超過2億元,市縣財政合計補助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補助經費的2倍。
八、實施科技小巨人培育政策。優先支持新認定的科技小巨人企業承擔省級重點研發項目。鼓勵市縣財政按科技小巨人企業研發投入的20%予以獎補,每家不超過100萬元。
九、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投資用地保障政策。支持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及以上且軟投入不低于5%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軟投入強度不足5%的,申報單位牽頭承擔1項及以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3項及以上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或申報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也可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采用獎勵和預支相結合的方式給予用地保障。支持企業建設小試中試基地,對提供行業服務、市場化運營的小試中試基地,簡化環評、能評、安評等審批流程,適當放寬畝均稅收、畝均收入等指標。
十、實施科技企業融資政策。聯合相關金融機構推行“浙科貸”專屬融資政策,科技“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承擔省級以上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的企業、科創板企業和納入科創企業重點名單企業、26縣重點科技企業,免抵押擔保貸款額度在同類型企業標準上增加30%以上、貸款期限再增加1年以上、同等條件下享受最優貸款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