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改革,集聚科技資源,激發創新活力,日前,遼寧省出臺《支持遼寧材料實驗室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提出包括創新管理體制、改革人才發展機制、加強經費投入保障等在內的19條舉措,以推進遼寧材料實驗室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國家在材料領域的戰略科技力量。
具體措施如下:
一、明確建設定位
材料實驗室對標國家實驗室,著重體制機制和管理模式創新,與在遼重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重大創新平臺錯位互補發展,承接基礎研究、前沿探索以及技術攻關成果,實施交叉集成創新,打造材料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服務國家戰略需求,支撐遼寧產業振興。
二、創新管理體制
支持材料實驗室打破傳統科研單位的固有模式束縛,建立獨立法人運作、多元投入支撐、產業需求導向、科技資源整合、選人用人靈活的現代科研院所治理體系。
(一)推進管理模式創新。材料實驗室是省屬新型研發機構,賦予事業單位法人資格,不核定機構規格,不納入預算單位管理,不設工資總額,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開立適合創新發展和財務管理需要的銀行賬號。充分賦予材料實驗室人事、財務、科研組織等自主權,以任務為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科研活動。材料實驗室由所在市具體負責建設和運行保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沈陽市政府等)
(二)實行理事會決策制。在遼寧實驗室建設推進領導小組領導(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成立材料實驗室理事會,作為材料實驗室決策和監督機構,負責審議材料實驗室章程、機構設置、主任提名及年度工作計劃、經費使用計劃等事項,統籌資源支持材料實驗室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材料實驗室主任年度業績進行考核評價,監督考核沈陽市建設和運行保障材料實驗室的相關工作。材料實驗室理事會理事長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兼任,理事會由省委、省政府相關部門、屬地市政府和材料實驗室、省(中)直有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負責同志以及重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領軍人物等人員組成。(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沈陽市政府等)
(三)實行主任負責制。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落實理事會決策部署前提下,材料實驗室主任在人、財、物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按相關規定對在改革創新、探索試驗、推動發展過程中的無意過失給予包容、免責。(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沈陽市政府等)
三、改革人才發展機制
材料實驗室通過市場化聘用、薪酬制度,自主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招聘人才,合理規劃職工工資水平,建立與個人及團隊創新能力和績效評價結果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
(四)賦予選人用人自主權。支持材料實驗室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靈活的選人用人機制,以固定人員為基礎、流動人員為主體,根據科研選題、科研項目需要,自主選聘科研、管理、技術技能支撐等人才。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分類管理、能進能出,建立開放的人才生態圈。材料實驗室可按規定單獨申請設立職稱評審委員會,自主開展科研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直接評聘到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根據材料實驗室需要,引進的高端、急需人才,經理事會同意并報領導小組批準,可按程序申請編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沈陽市政府等)
(五)賦予薪酬分配自主權。支持材料實驗室給予各類人員具有國內競爭力的薪酬待遇。對引進的全球頂尖人才、國內高層次人才及團隊,薪酬待遇可以“一事一議”。對到材料實驗室開展科研活動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材料實驗室可根據項目實施成效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沈陽市政府等)
(六)給予人才政策傾斜支持。支持材料實驗室“帶土移植”引進“項目+團隊”,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對材料實驗室引進的首席科學家、研究組負責人,可直接納入“興遼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及沈陽市高層次人才計劃。支持材料實驗室厚土培植人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并與國內外高水平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建博士點、碩士點,以科研任務為依托,聯合培養人才。鼓勵引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研究生到材料實驗室開展科研活動,對科研成績優異者,給予獎學金資助,畢業后優先留用。(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沈陽市政府等)
(七)提供人才服務保障。為材料實驗室引進、聘用的外籍專家及隨行家屬辦理簽證、取得工作許可證及居留許可等提供專門的綠色通道。對材料實驗室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按照規定實施分類區別管理,不進行批次限制,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特殊情況下,經材料實驗室同意和省外事主管部門批準,科研人員可持普通護照出國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回國后憑相關證明批件按因公出國相應標準報銷。符合條件的材料實驗室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享受子女入學、配偶安置、醫療、交通、保險等方面服務保障政策。(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政府外辦,沈陽市政府等)
四、加強經費投入保障
材料實驗室以省投入為引導,沈陽市投入為主體,積極爭取國家投入,吸納社會資本,構建多元化投入體系。
(八)加強財政資金引導。自2022年起,每年省科技主管部門根據材料實驗室提報并經理事會審定的經費使用計劃以及上年度資金使用和建設任務完成等情況,組織編制材料實驗室相關資金預算,省、市財政給予資金支持,統籌用于建設大科學裝置、購置科研設備、實施科研項目、開展國際合作、保障日常運行等。(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沈陽市政府等)
(九)設立材料實驗室發展基金。利用省、市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資金和其他資金,采取多種投入方式,撬動吸納社會資本,聯合設立材料實驗室發展基金,自主運營或委托專業機構運營。發揮材料實驗室發展基金的“杠桿”效應,引導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聚焦新材料科技發展和投資領域,通過“撥投結合”等多種方式,優先投向材料實驗室的科研攻關項目、關鍵創新平臺建設等,支持創新成果轉化和企業孵化。材料實驗室投資收益用于反哺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沈陽市政府等)
(十)拓寬投入來源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國家相關部委和單位的支持。深化行業龍頭企業與材料實驗室合作機制,鼓勵企業以投資入股、合同科研等方式參與材料實驗室建設。鼓勵材料實驗室依法通過與社會資本合作、接受社會捐贈及資助等方式拓寬經費來源渠道。材料實驗室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沈陽市政府等)
五、優化科研管理機制
深化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賦予材料實驗室及其科研人員科研管理自主權,切實提升科研績效,營造更加充滿生機活力的創新生態。
(十一)優化科研組織機制。材料實驗室自主實施各類專項科研項目,其科研項目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項目承擔者及其承擔單位具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可實行“揭榜掛帥”“賽馬”等制度。對材料實驗室科研項目簡化過程管理和監督檢查。支持材料實驗室與國內外高水平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共建研究中心和科研平臺。積極爭取國際科技組織或其分支機構依托材料實驗室落戶遼寧。積極爭取牽頭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支持材料實驗室與省內大中型國有企業開展戰略合作,推動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問題。支持申辦相關資格認證,承擔相關科研生產任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家保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沈陽市政府等)
(十二)賦予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支持材料實驗室實行經費統籌、使用自主的科研經費使用機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支持科研團隊實行科研經費包干制,各項經費支出不設比例限制。允許項目經費外撥至協同單位以及跨地區使用。材料實驗室可依法科學自主選擇采購方式,自行組織招投標及采購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活動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和有關規定執行。支持材料實驗室享受國家科技創新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沈陽市政府等)
(十三)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材料實驗室對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可依法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全部留歸本單位,依規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在本省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建立材料實驗室、地方政府、高新園區、中試基地、企業、金融機構等多方參與的成果轉化推進協調機制,促進科技成果本地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局、省知識產權局,沈陽市政府等)
(十四)建立產業對接機制。材料實驗室可以依法組建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或委托屬地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等相關機構,負責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支持材料實驗室對接市場、產業,與相關方面共建中試孵化平臺、培育孵化衍生企業等。支持材料實驗室與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創新聯合體,建立實質性產學研聯盟,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機關事務局,沈陽市政府等)
(十五)強化科研誠信建設。完善科研誠信管理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強化科技創新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建立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誠信監管制度。將材料實驗室打造成為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轉變科研學風作風、服務振興發展的典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沈陽市政府等)
六、健全發展保障機制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統籌謀劃、系統部署,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為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保障。
(十六)切實加強政治保障。強化政治引領,選好配強專職黨務、行政管理干部到材料實驗室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材料實驗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內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切實抓好廉政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環境。支持材料實驗室改革創新,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尊重科研規律,結合本支持措施和配套文件等規定,依法依規對材料實驗室科開展巡視、審計等。除國家和相關部門有明確規定外,材料實驗室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經理事會審定后,可作為相關檢查、審計的依據。(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沈陽市政府等)
(十七)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一般為5年)相結合的考核評估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材料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和定期評估。重點考核科研成果產出、創新人才集聚、機制制度創新、創新生態優化等情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知識產權局,沈陽市政府等)
(十八)落實科研保障條件。以沈陽市為主導,圍繞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做好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在資金、土地、基建、設備、生活設施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責任單位:沈陽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十九)健全工作落實機制。相關部門和沈陽市要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會同材料實驗室制定具體落實細則和配套措施,強化工作落實。














